编者按:4月份,本周刊开辟有关电信资费的论坛,发表了阚凯力的两篇文章后,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。为更好地推动电信改革,请读者就电信资费的某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,本刊将对比较集中的话题进行整理,推出专题文章。来稿字数限在1500字以内。
本人认为,电信资费早就应该调整了,应按照符合市场经济规律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、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的原则来调整。前不久《光明日报》电脑网络世界周刊发表的《电信服务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》的观点,实则是要继续按“垄断市场经济规律”、按电信业职工的利益、按电信业部门的利益来调整资费,这是毫无道理的。
第一,用户交初装费后应拥有部分产权。本人1992年装电话时,工、料等共3200余元,差不多是我当时一年的收入,电信部门装机的人还索要了两瓶酒、两条香烟。我买的可不是使用权,而是产权的一部分!就算你是“变相涨价”,也是涨价卖给了我一块电信设施,决不是使用权的涨价!
第二,通话费计费方式应立即调整。长期以来,中国电信以市话不足3分钟按3分钟收费、长话不足1分钟按1分钟收费的方式,广大消费者对此很有意见。但电信却以计费设备难以改进为由搪塞。我有个建议,不必更改设备,按通话资费标准乘以通话次数再乘以60%来计费即可。农贸市场卖肉、蛋,以斤为单位计价,如电信职工去买这些东西,也都是不足一斤按一斤付人家款吗?
第三,市话费仍有下调的空间,仍应调低。阚凯力的文章所谓“市话费太便宜”的根据,是“市话和移动通信资费大大低于国际水平”,并举了美国“住宅电话包月制每月大约收费20美元”,“收入最高的北京地区平均每户每月也仅为50-60元”。商品定价的原则是与成本、市场供求关系相联系的,从未听说过要攀比高收费地区的!在市话的成本比市话费仍要低不少,市话设备容量已超过城市总户数、现已出现电话“热装冷用”现象的情况下,仍叫嚷要涨价,只能说明垄断尚未打破。
第四,各地区间不合理的资费标准应予调整。以笔者所在的济南市为例,市话3分钟/次0.22元,乃全国最高标准,比上海、北京设备总容量远远高出的城市还要高不少,比拉萨等设备总容量远远小于济南的城市也要高(起码是相等),这极不合理。应该确定不同城市、或不同规模电信网络的收费标准,按相应标准收费。
第五,国内、国际长途以及网络服务费等电信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应予调整。
第六,电信资费的二次分配标准应予调整。应由社会中介部门(如会计师事务所、审计师事务所等)核定电信的运营成本,尔后将电信部门收取的话费扣除成本后全部上交财政,实行收支两条线,由财政按城市工交、供水等公益性单位的标准统一核定、分配给其办公、人员经费等。
目前,电信部门、电信职工的待遇远远高于其他行业,电信单位的工作设施比北大、清华不差,普通职工收入比北大、清华教授不低,这是不是有些不合理?
(请本文作者速与本版编辑联系)
接到该读者的信后,本版编辑请北京电信管理局宣传部的负责人就此做了答复:
一、我国电话初装费本质上属于国家税收,其制订、操作、修改都由中央政府主持。因此,“投资说”、“股权说”、“租赁说”都不成立。
二、“以秒计费”的说法历来就是一笔糊涂帐。实行以秒计费涉及诸多方面,而不仅仅是技术问题。所谓实行“以秒计费”即使在技术上没有问题,也不能完全说明以秒计费的可行性。应当考虑的问题还有很多,比如资金问题、币制问题和习惯问题。
三、《光明日报》电脑网络世界周刊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到“我国电信资费大大低于国际水平”,而该读者却指责“攀比高收费地区”,这不是一回事。事实上,我国电信价格已经低于国际平均水平,并可能对我国电信产业和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。
四、“全国最高标准”不是济南能够确定的,通过与其他城市的比较确定济南电信价格更不是济南能够做到的。说到底,电信价格由国家确定,不同地区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运作。
五、关于国际电话价格问题我们已经比较充分地讨论过。
六、该读者在这里描绘的是一幅典型的“政府定价体系流程图”。“收支两条线”是典型的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财务运作体制,这与国家电信产业政策背道而驰。照此办理,电信部门没有产品定价权、收益分配权,就没法进入市场。“引入竞争”又从何谈起?